皮带输送机在操作使用过程中,除应保证满足其设计工艺要求外,还应该满足其在使用、维护过程中最基本的安全要求。
1.一般规定
(1)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实习,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2)所有启动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调整,必须有经考核胜任的人员进行。
(3)皮带输送机在设计和制造时已经考虑了安全要求,所以在使用过程中,未经设计和制造单位许可,用户不应进行影响输送机原设计、制造、安装安全要求的变动。
(4)输送机必须按物料特性与输送量使用,不得超载使用,以免堵塞和溢料,保持输送畅通。
(5)输送机启车前,应有预报。操作及相关人员应熟悉启车预报。
(6)输送机启车前,须检查设备各部位有无松动、破损,电压是否正常;检查润滑、冷却系统是否完好。
(7)输送机启车时,应检查设备启车是否顺利,有无异常噪声、振动等。
(8)输送机运行中,应及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检查电机、减速机是否有异常噪声,输送带是否跑偏、松动,接头是否损坏。
(9)输送粘性或水分较大物料的输送机应及时清理粘结在滚筒和托辊上的物料,消除可能引起输送带跑偏的隐患。
(10)严禁人员从无专门通道的输送机上跨越或从输送机下通过。
(11)输送机易夹挤部位经常有人接近时应加强防护措施。这些部位包括:
(12)输送机在检修时,应切断电动机电源,并在电源处悬挂禁止合闸标志,同时在输送机就地开关处悬挂禁止启车标志。
(13)皮带输送机就地控制时,必须先开通风机,当压力达到预定值时,再开驱动电机,停机时顺序与之相反。
2.部件
(1)输送带应有足够的强度,更换输送带时,严禁以低强度输送带代替高强度输送带。
(2)重锤拉紧装置处应加防护措施,防护装置应能防止人员进入重锤下面的空间。
(3)制动装置必须处于能随时起制动作用的状态。制动摩擦面不得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粘上油污。
(4)大型溜槽一般装设检查门,设备运转时检查门不得开启。在确有保护的前提下,可由专职人员开启检查门。
(5)输送粘性物料的溜槽,在无防护措施的前提下严禁人工捅击疏通。
(6)大型溜槽在其显著位置应设禁入牌,须进入溜槽中维护时应采用专门防护措施。
3.整机
(1)严禁用非载入输送机运送人员。
(2)严禁输送块度大于或等于0.5倍带宽的物料。
(3)严禁在输送机两侧码垛物料,防止料堆塌落涌入机内。
(4)输送机驱动装置的位置不允许现场随意更改,驱动装置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
(5)除部件上备有特殊润滑装置外,输送机运行时严禁进行人工润滑。
(6)输送机走廊的照明设施应完备,损坏时应及时更换。
(7)严禁输送机运行时进行维护调整,且必须在装有防护装置的情况下由专人进行维护调整。
(8)输送机保护装置为输送机的必要装置,严禁随意改动或拆除。
(8)事故停机的输送机,在重新启动前应进行检查,查清停车原因,排除故障。
(10)输送机停机一个月以上重新使用时,必须由主管机械和电气的技术人员对所有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试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